广西强制下架17个违法广告药品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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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对17个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对广西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十六味消渴胶囊”等17个药品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药品下架停止销售,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以相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通知称,广西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等17个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规定,决定暂停这17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宣传药品在全区范围内销售。
通知要求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同时加大对重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的整治力度,将涉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品种下架,停止销售。
据介绍,为遏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去年11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通信管理等13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全区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截止至今年5月,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公告8期,提请工商部门查处涉嫌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品种256起。今年广西已暂停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品种51个,其中5个因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而解除了行政强制措施。
(宝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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