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广西全区新人婚检免费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免费婚检,争取到2010年底,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全区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数据显示:强制婚检于2003年10月取消后,广西婚检率大幅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出生人口素质下降。2008年全区婚检率仅为7.04%,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21.0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种现状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婚检经费标准暂定为160元/对,所需经费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l的比例分担,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自治区政府还提出了新的服务模式和要求: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一站式”的便利服务。要求各婚检机构要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目前,广西正筹备建立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婚检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免费婚检工作。
(莫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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