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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监所查处一起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1月12日,钦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市卫生局转来关于钦州长城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举报案件,要求派监督员前往调查处理。

    据调查,钦州长城门诊部于2009年7月6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桂)医广[2009]第07—06—100号,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钦州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但播放内容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审批范围,发布了虚假医疗广告,误导了消费者。执法人员对该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即日起停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丁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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