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可做重大疾病“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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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用途。
对于此次出台这项新措施的初衷,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的储蓄基金,用于购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而又缺钱治疗,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
这一做法得到了包括市民、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同。大多数人对这一措施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一项民生政策,虽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很多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的健康保险,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医疗花费仍然较高,对于那些低收入人群而言负担尤其繁重,由于看不起病耽误治疗甚至死亡的事例仍不少见。准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对于这些低收入人群来说,这无疑是很大一笔钱,等于给他们的生命又多加了一层保障。
(韦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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