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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妇女甲流防治指南发布患病最好在综合医院治疗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针对孕产期妇女出现甲流症状后,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的问题,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强调感染甲流的孕产妇最好在综合医院接受治疗,接收孕产妇甲流转诊病人的医院必须具备救治危重新生儿的能力。对于孕期的甲流重症病例,医院应结合病情严重程度及病人和家属的意愿等,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分娩方式。

    根据《指南》,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等孕产妇或肥胖的孕产妇,在患甲流后更易发展为重危病例。

    《指南》提出,对感染甲流的孕妇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时应注意对胎儿的防护。待产期的甲流病人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单独隔离。分娩期的病人应戴口罩,防止新生儿感染。产后应立即隔离患病产妇和新生儿。如产妇生产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48小时,且24小时没有发热症状,无咳嗽、咳痰,可解除隔离。

    由于孕产妇感染甲流后可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窘迫、胎死宫内等不良妊娠,《指南》建议,准备怀孕的妇女在甲流流行期间最好采取避孕措施,推迟怀孕。孕产期妇女的家属及看护人员、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等应优先接种甲流疫苗。

    由于母乳中的保护性抗体可帮助婴儿抵抗感染,《指南》鼓励产妇产后进行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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