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灭鼠措施不落实的单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4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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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城区灭鼠、灭蟑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城区鼠、蟑螂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委会规定的标准内,玉林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从市政府督查室、卫生局、爱卫办、清洁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疾控中心、卫监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灭鼠灭蟑工作督查组,从8月1日至19日分成东西南北四个区域进行督查,并对未落实灭鼠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
督查组深入到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住宅、集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公共场地、公厕、广场,以及南流江、清湾江两岸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督查内容主要是检查各单位、行业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化学防制灭鼠购药、开展投药情况,是否按《玉林城区灭鼠灭蟑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灭鼠工作。督查组还对各单位或行业灭鼠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为督促各单位落实灭鼠措施,使全市的统一行动取得成效,玉林市还对未落实灭鼠措施,未按要求购买鼠药的29家单位,购药量不足的56家单位,错误投药的26家单位,已购买但未投药的19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力的促进了灭鼠工作的推进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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