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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质量控制有规范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有关部门获悉,广西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工作,进一步提高饮食营养和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的质量,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营养治疗,促进病人康复,加强行业自律、降低医院食品卫生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制定并试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质量控制规范。

    规范要求全区二级以上的医院均应设营养(学)科或营养室,其中300张床位以下医院的营养科(室)科主任应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300张床以上的需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新任主任必须参加培训班。营养(学)科配备一定比例营养医技人员,也须持有合法的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广西临床营养质控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该科其他人员和营养厨房的从业人员,每年均需培训方可上岗。

    营养科的工作范畴是负责住院病人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代谢膳食、肠内营养的配制与供应及肠内外营养支持的实施; 承担营养查房、营养评价,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检查、分析和总结临床营养治疗的效果;开设营养门诊,进行营养咨询、营养治疗及营养宣教等工作;负责医学营养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等。

    规范不但对各种膳食营养进行分类质量控制,还要求各类医院的膳食均要求定期计算、分析、评估主要营养素的供给量,以便及时调整和修订膳食营养治疗计划。

    对肠内、外营养的质量控制方面,还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范;要求逐步建立营养查房、会诊和门诊制度:接病区会诊通知后,应在会诊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根据患者的营养状况、病情需要制定营养治疗方案,饮食处方以书面形式交至营养膳食加工部门,并作好营养病历(治疗记录)。对各个岗位的职责也进行了规范。

                                                                 (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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