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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军地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要求,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推动广西控烟工作进程,200978,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军区后勤部、武警广西总队后勤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贯彻落实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到2010531,广西各市县所有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至2011531全面禁烟。

  200619,经全国人大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这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了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准则》和卫生部《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在全区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禁烟的时间表和最终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二要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三要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办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年要向自治区级“履约”办公室报送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测评情况资料。自治区爱卫办、广西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武警广西部队卫生处将依据本《实施意见》,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督导评估工作,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段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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