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年军地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要求,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推动广西控烟工作进程,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了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准则》和卫生部《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在全区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禁烟的时间表和最终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二要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三要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办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年要向自治区级“履约”办公室报送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测评情况资料。自治区爱卫办、广西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武警广西部队卫生处将依据本《实施意见》,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督导评估工作,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段润宁)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