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获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城市”
近日,自治区爱卫会重新确认北海市为“自治区卫生城市”,北海市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的成果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北海市分别于1995年和1999年2次获得自治区卫生城市荣誉称号。1999年以来,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把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城市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达标”的创建体系;制定了《北海市复审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卫生创建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紧密结合了“城乡清洁工程”,以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为载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强化综合治理,使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广泛宣传普及卫生城市的要求和卫生知识,大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明显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今年3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爱卫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北海市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复审。复审组认为,北海市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复审组还对北海市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工作投入力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持之以恒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建议。经过3个多月的整改,北海市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 (刘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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