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发艾滋病病人免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
为体现国家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艾滋病病人生存质量,延长寿命,广西自治区政府对贫困的艾滋病病人实行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近日, 广西下发艾滋病病人免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以规范开展艾滋病合并马尔尼菲青霉菌感染(青霉病)、隐球菌脑膜炎、口腔食道念珠菌(假丝酵母菌)感染的药物治疗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其中,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马尔尼菲青霉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口腔食道念珠菌感染)免、减费药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免、减费药品治疗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免、减费药品治疗的储藏、发放并组织对各治疗点的技术指导;负责汇总、分析各地报送的相关治疗信息,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治疗信息;抗机会性感染药物的储存、分发。
各治疗点每年年底以前,根据本地机会性感染发病情况(青霉病、隐脑、口腔食道念珠菌感染),测算本地下一年度需要进行机会性感染治疗(青霉病、隐脑、口腔食道念珠菌感染)的病人数,以确定所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将计划上报给当地的疾控部门,再由当地的疾控部门汇总本地区所需药品种类和数量,制订出本地区的年度药品使用计划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各治疗点药品使用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级年度药品使用计划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后,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通知自治区疾控中心。
各定点治疗单位领取、发放两性霉素B针剂、伊曲康唑胶囊、氟康唑片要及时、真实、准确填写并及时上报;第一次领药时将《广西艾滋病相关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品申请表》上传至药库备案;每次发放上述药品不得超过30天。每个月二线药物治疗和常见机会性感染的免、减费药品治疗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单位宣传栏张贴公示。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上述药品用于非艾滋病病人的治疗,不得向病人收取上述药品的费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发现有病人出售上述药品,立即停发上述药品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治区卫生厅将定期组织治疗效果评估、药品计划、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两性霉素B针剂、伊曲康唑胶囊、氟康唑片药品的及时合理提供。各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将定期对本地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进行督导。 (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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