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7周年。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的是唤起全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关注农民工健康保护。
据悉,《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7年来,我区有关卫生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从防治尘肺病、工业中暑开始,目前已逐步扩大到全方位的预防控制全部职业危害。但是全区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有关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活动。每年4月下旬最后一周都举办一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广场宣传,电视、报纸、广告宣传画、宣传手册,版报专题讲座,深入生产一线宣传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宣传周活动的受众达20-30万人,使《职业病防治法》深入人心。2002-2005年,对50家大中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等3次大规模的调查整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建设厅、安监局、劳动保障厅等部门,下发了有关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审查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各地在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建设项目时,把通过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作为前置条件,此文得到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并转发全国各地。近年来,每年通过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30-40个。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也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劳动合同中是否包括职业病防治内容、是否组织职工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认证和工作监管,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此外还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各市级和近半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建立了职业卫生专业组, 2006年起,还在马山、容县进行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探索新体制、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服务新模式,为以后的职业卫生服务进社区、下乡镇做好准备。
除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外,抓职业健康检查日渐普及,全区40多个县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队伍,活跃在八桂大地,每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约200家企业15-20万人,虽然检查率、覆盖率还很低,但毕竟是个良好的开端。
但是全区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据介绍,我区有工业企业20万家左右,据测算,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者200万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约有400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可见我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高达600多万人,而且这些劳动力均处于青、壮年年龄阶段。我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这些人群。此外,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责任,作业场所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措施,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发病居高不下,急性职业病事件、群发性职业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身体健康。具体表现为:一是职业病发病形势居高不下。建国后到2005年,我区尘肺病报告例数为7804例,已死亡病例1868例。2006年至2008年新增810例。职业中毒发病的情况更不容乐观,且存在病发率工龄短、发病年龄低的特点,去年中毒刚治愈,今年又重复中毒的现象也不少。二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低。随着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中国—东盟合作的深入,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区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每年增长速度很快,但是真正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项目不多。回顾经常发生群体职业中毒,容易产生尘肺病的企业,无一不是在项目建设时没有通过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留下的源头危害隐患,虽然许多单位开展了整改治理,但是由于设计上不配套、治理效果不佳,投了大量精力财力,仍然改善不了作业环境卫生防护条件,事倍功半。三是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率低,劳动者得不到及时的检查诊断。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重视不够,不给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工人有病后就辞退解雇,以致有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患病失去工作才自己治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 (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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