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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I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于2月2日20时终止。

  2009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发生了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广西卫生厅立即于当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据广西卫生厅疾控处处长林桂新介绍,应急响应期间,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联合制订了《北流市人禽流感病例现场处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防治,消毒疫点面积176797平方米;主动监测5716人次,无新增可疑人禽流感病例; 28名密切接触者经严密医学观察,均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根据人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全部解除医学观察;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点及3公里范围内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2月2日,玉林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北流市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进行了评估,专家组认为此次人禽流感疫情的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控制。目前,北流市无动物禽流感疫情报告,无新发人禽流感病例和疑似禽流感病例报告,患者的病房、尸体、医疗废弃物以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已结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以及专家组论证评估意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于2月2日20时终止。

  目前,广西全区无人禽流感疫情报告。但林桂新表示,广西仍将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体温检测站、预检分诊点及发热门诊保持常态运转。要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必须加强就诊病人的体温检测,对发热病人要有高度敏感性,必须询问禽类接触史或与疾病流行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对体温38度以上或可疑的病人要立即转送上级医院就诊。同时广西还将继续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春季预防传染病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防病能力。         (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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