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检验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北京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办理条件:收到签字盖章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测申请表》、《检测协议书》、符合检测要求的送检样品、相关资料和检验所需费用后,并通过合同评审。
供下载的表格:《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测申请表》、《检测协议书》
报送材料目录: 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测申请表》和《检测协议书》一式两份(打印或签字笔填写,不能涂改); 2、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样品配方(必要时); 3、样品; 4、检测费用。 报送材料说明: 见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 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检测申请,并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测申请表》。 2、受理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和环境所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合同评审,同时根据检测要求检查送检样品状况(包括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和配件资料的完整性,在评审过程中须解决检测合同与客户要求、实验室检测能力之间的所有差异。 3、通过合同评审,受检室向客户发放《样品检验收费通知单》,客户按照收费通知单交纳检验费用,凭《样品检验收费通知单》在受理员处签署《检测协议书》并获取《检验受理单》。 4受理人员按照检测流程分配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报告。 5客户凭《检验受理单》和《检测协议书》领取检验报告。 6、客户如对检测结果有疑义,可向质量控制处提出投诉申请。
办理时限: 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 承办部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下级承办部门的导航: http://www.hygiene.net.cn/
办理岗位及权限: 健康相关产品受检室检验受理岗人员 检验受理岗职责与权限 a、 负责客户检测服务申请的受理,受理本所承检范围的各项业务服务,接待送 检样品的客户。 b、 负责样品的接收、检查、清点、登记入库、及时分发和保管。 c、 按规定了解样品的有关背景情况、记录样品的状况,确定样品受理编号,填写检测受理单。 d、 按照程序进行常规检测项目的合同评审,审核检测申请表,发放受理通知单、 样品交接单、检测工作流程卡。 e、 保存样品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储藏要求,样品复测时,应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f、 按照检测流程分派检测任务。 g、 负责汇总各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交授权签字人签发后,加盖测试报告专用章、CMA章后,负责发送检验报告及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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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环境所 邮编:100021 电话:(010)67791264 传真:(010)67723787 网址:www.hygiene.cn.net 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帐号:090890422-52 开户行:工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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